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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10月7日 星期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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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辽宁省广播电视局信访接待室设在局办公室,主要受理以下内容的信访事项:
1、对辽宁省广播电视局的工作建议、批评和意见;
2、对辽宁省广播电视局通过的决议、决定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建议、批评和意见;
3、对辽宁省广播电视局组成人员的建议、批评和意见;
4、对下级广播电视单位的决议的建议、批评和意见。
二、来访人应当按照信访规定反映问题,表达意愿:
1、实事求是反映问题或者提出要求,不得捏造或者歪
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;
2、在规定的接待时间内,预约登记,等候接待;
3、不得缠诉,不得聚众起哄闹事,干扰局正常工作,被接待后应当及时离去;
4、保持安静,爱护公物,注意公共卫生。
三、每周二、四上午8:30到11:30为接待来访时间。
特殊情况请与局办公室及时联系,安排接待时间。

辽宁省广播电视局信访接待室
2005年1月15日
 

版权所有:辽宁省广播电视局   技术支持:辽宁省信息中心

详细地址: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79号  邮编:1100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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