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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10月7日 星期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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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局办公室负责信访工作,认真接待来访,确定每月月初第一周的星期二为局长接待日。对于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,实行按地区、按系统分级分工,归口办理的原则进行处理。
2、要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令,正确对待群众提出的问题,实行办公室专人负责和各部门齐抓共管相结合的办法,对于来信中提出的各种问题,实行“归****办”,依靠各个业务部门,结合各自的业务工作进行。
3、对上级领导机关和负责同志批办或要求查处结果 的信访问题,办公室要负责督办,三个月内上报处理结果, 到期不能上报的要主动说明情况。
4、对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要认真进行登记,做到件件 有着落、有档可查,每季度向省信访办上报统计报表。
5、对于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提出的重要情况和问题,应 及时转交领导,由领导亲自阅批。
6、严禁把人民群众揭发和控告的信件、材料,转交给被揭发、控告的单位或本人。
7、严守党和国家机密,遵守纪律,不得扩散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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